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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江市东兴区图书馆储物柜使用须知及规范管理与操作规则如下:
一、使用须知
1. 储物柜仅限于图书馆读者使用,非读者不得使用。
2. 储物柜使用期限为一个月,到期后需将物品取出,否则视为放弃使用。
3. 读者需凭本人有效证件(身份证、学生证等)办理储物柜租用手续。
4. 储物柜租金为每次10元,租用期限一个月,过期未取物品,图书馆有权处理。
5. 读者租用储物柜时,需缴纳100元押金,租用期满后无损坏且及时归还,押金全额退还。
二、规范管理与操作规则
1. 读者租用储物柜时,需认真阅读本须知,并按照规定操作。
2. 读者在租用储物柜时,需确保物品安全,不得存放易燃、易爆、有毒、有害等危险物品。
3. 读者不得将储物柜钥匙借给他人使用,如因钥匙原因导致物品丢失或损坏,由读者自行承担。
4. 读者在使用储物柜过程中,如发现柜子损坏,应及时向图书馆工作人员报告,以便及时维修。
5. 读者不得在储物柜内乱扔垃圾,保持储物柜的整洁。
6. 读者不得在储物柜内进行任何违法活动举报 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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